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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支持IT業潑的三盤冷水(之一)

一直以來,對於政府支援IT產業的措施,Startup業界支持和潑冷水的同業意見各走極端,其中三個項目,最具爭議性,包括〈創新及科技基金〉(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科學園數碼港的〈培育計劃〉(Incubation Programme),及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HKICT Awards)。

利益申報:以上三個項目我都曾經或正在參與,作為受惠機構,我非常了解Startup對這些支援的愛與恨,在此希望以IT業界一分子的身份,表達一些意見,亦順便向同業澄清一些常見的誤解。

先講〈創新及科技基金〉(簡稱ITF),很多人以為這個基金起碼有一部份是用來資助IT Startup創業的,如果有這個印像,你就搞錯了。根據創新科技署網頁解釋,ITF「…主要資助有助香港產業開發創新意念和提升科技水平的應用研究發展項目」,所以如果有公司想搞一個Social Networking site,或者寫個獨步天下的MoSoLo手機App,對不起,都並不屬於資助範圍。

作為私營公司,IT Startup可申請的只有ITF中的〈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SERAP),而SERAP的評審準則如下:

  1. 項目的創新及科技內容;
  2. 項目的商品化機會;
  3. 項目小組的能力及承擔;以及
  4. 項目能否配合政府政策或對整體社會有利。

各IT Startup同業,可能會覺得「有冇搞錯」?Facebook、Youtube、Instagram、Flipboard成立之初,有沒有「商品化機會」?難道要將Facebook系統打包賣給企業做內部傳訊?還要「配合政府政策」?這種計劃對於IT Startup簡直完全無用,更甚者,還會令到某些IT Startup為了申請資助而扭曲本來的Business Model,變成為研發而研發,因而失去初衷 ─ 不少對SERAP潑冷水的行家如是說。

但換個角度去想,如果不站在IT Startup的立場,而是從硬件研發的角度看,例如,搞LED技術、納米技術、光纖技術的公司,就合理得多。假如有公司有意研發一款比現有產品「更慳電更耐用更光亮以嵌入式電腦監控的LED光管」,又或者像Sun Microsystems或Cisco那類生產高科技硬件的Startup,申請SERAP就很容易合符條件了。

所以不是SERAP幫不到IT Startup,而是SERAP根本不是為IT Startup而設的,如果有公司扭曲自己的Business Model,為獲得資助而「科研」,那是自欺欺人。但這個錯不在SERAP,而是錯在自己為了資助而迷失方向。

那麼ITF為甚麼不增設幫助IT Startup的計劃?其實以前是有的,叫做「應用科技研究基金」(ARF),該基金開始時資本額達7億5,000萬元,由私營的創業資金公司(VC)管理,但在審計署和各方批評之下,於2005年取消,結束前還用剩3億7,500萬現金。

在2003年,當時擔任創新科技署政策顧問的Prof. Paul Cheung 張英相教授(也是我就讀港大電子商貿碩士時的老師),曾經搞過一場業界諮詢會,他的一番說話令我印像深刻,大意是:「雖然政府投資科技產業,十間公司最多得一間成功,但不能因此不去做投資。相比鄰近國家如新加坡政府及台灣政府,放在推動科技產業的資源比香港多十倍以上,而他們投資的項目也只有少數能夠跑出,但只要有一間公司爆紅,就能獲得極大回報。」

香港政策及一般公眾重都視短期回報,以至在推動IT產業的成就遠遠不及鄰近地區。近日IT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重提ARF,希望政府及創新科技署能夠接納意見,令香港再次成為一個有VC投資IT Startup的城市吧。

(預告:下次再講科學園和數碼港的培育計劃)

Keith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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