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join the Navy . . . if you can be a Pirate? - Steve Jobs

對政府支持IT業潑的第二盤冷水(上): 科學園

月初我準備寫三篇文章,剖析政府支持IT業三個最具爭議性的項目,第一篇(1)提出〈創新及科技基金〉缺乏支持IT Startup的基金,應該如莫乃光建議,重新啟動〈應用科技研究基金〉(ARF)。同時指出某些公司為了申請不適合IT Startup的基金而扭曲商業模式,是錯在申請人貪心,並不能怪罪ITF。而本文將討論科技園的創業培育計劃。

說到鼓勵和支持科技創業,科技園的〈創業培育計劃〉(共分四種,不贅)可謂打正旗號。如果成功加入,除了辦公室第一年免租,第二、三年特惠租金之外,亦有其他津貼,無論聘請實習生、發新聞稿、租用場地、修讀有關課程等等都有資助。對於資金有限的年青創業者來說,有了這些支持,起步會順利得多,我實在想不出有甚麼理由去潑冷水。

行內對科技園創業培育計劃潑冷水的人大致分兩種,第一種是申請不獲接納的Startup,第二種是申請成功但受不了當中的繁文縟節的行家。

前者大多數投訴科學園不識貨,明明自己的發明創意爆棚、天下無敵,卻居然落選,一定是審批的人不夠資格,看不明產品的偉大之處,是行外人評審行內人。而那些通過審批的都是刻意迎合外行人口味的偽IT項目,諸如此類… 老實說,對於這些論調,我實在對不敢苟同。

任何資助計劃都需要有一套評審準則,否則便應無需審批,只要合資格便無條件批核,名額先到先得,無論有沒有業務計劃、團隊是否有能力製作出產品、產品或服務是否合乎常理,一律提供免費辦公室及各項津貼,為期三年… 這個做法誰都知道是不可行的。資源有限,要公平地分配,就只有通過公平的評審。根據網頁資料,科技園創業培育計劃的評審準則如下:

1. 管理團隊的質素和能力
2. 有潛力的商業計劃
3. 創意
4. 研究及發展內容
5. 在培育期開始後的每六個月的營業目標

以上標準是否判定Startup成功與否的最重要元素?肯定不是。因為世上根本沒有人可以準確斷定一間Startup能否成功,否則VC就不叫「風險投資」,而是「無險投資」了。所以就算換上VC做評審,結果還不是一樣(其實Incu-Tech的評審委員會中亦有VC代表)。

宋漢生說過:「要預知一家公司不會成功,容易一些,因為有些基本要素,缺乏了,較難成功。所謂評判,其實就是查找紅旗,然後把紅旗夠多的淘汰,留下來的,就算是贏出比賽。」(2)

很多典型的Startup計劃都是先爭取用戶數量,沒有明顯的商業模式。這類「矽谷式」的Startup申請資助,比起有實際產品和用戶的Startup來得困難。如果管理團隊組合以工程師為主,缺乏管理經驗的話,就更加容易在審批時被扣分。

有同行批評某些獲得通過的項目一味迎合審批機構的要求,根本不值得資助… 其實,每個申請都要經過「查找紅旗」的試練,某些項目不獲通過,可能缺乏了一些基本要素,而並非他們的產品或創意比人弱。

第二類潑冷水的,是曾經成功加入計劃的人。對於政府的各項資助,Startup實在又愛又恨。因為雖然實際上有很多支持,但執行上卻有更多繁文縟節需要配合,任何一個步驟做得不足,便可能領取不到資助金額:例如忘了多找幾個供應商報價之類。那些申請資助的手續非常繁複,Startup這種與時間競賽的小公司,老闆要一身兼數職,很多時根本難以分身處理。

另外,就是Startup要先付清所有賬目,然後再申請資助,到獲得款項時,可能已經是三個月之後。例如實習生的薪金,Startup要先支薪給學生,然後等學生收到下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在月結單上顯示該筆款項,再由學生簽名,另附上MPF的單據,再填好所需文件,再等待款項發放,說起來也覺得超痛苦。如果靠資助去維持現金流的話,很容易會週轉不靈,以至未站穩陣腳的Startup有時會因財困而不能申請資助。

但世事又怎可能兩全其美?好友高建提議政府應該「直接提供資金,由公司管理層按自身情況靈活支配… 把申報從簡並放到事後,只輔以抽樣的審查」(3)。這當然會是德政,但落實執行的話,不少Startup根本沒有時間去研究甚麼情況才可用或不可用,例如本來想買一部iPhone做測試,但發覺轉售可以圖利,於是用了大筆資助去炒賣iPhone,甚至藉此轉移資金,這種做法應否容許?抽樣調查是否足夠?不好彩被抽中,其實比起一開始做足申報更痛苦。

當然我是希望政府各項支助的申報過程可以盡量簡化,讓Startup可以將時間專注開發而非處理文件。但要批評培育計劃令Startup「去投評委所好,滿足類政府機構所設定的條件」(4) 等等,我並不認同。因為總有Startup比較接近評審標準,亦肯定有些比較偏離。但既然連VC也不能斷定甚麼點子才會爆紅,又怎能定出一個普遍通用的準則?如果為了申請資助而扭曲自己的方向,這又有誰可以阻止?換個說法:女人性感不是罪,只錯在色狼鹹濕。

(1) 偉大航道 2012年12月15日-對政府支持IT業潑的三盤冷水(之一)(李勁華)

(2)  蘋果日報 2012年03月03日-矽巷啁啾:創業比賽比拼甚麼?(宋漢生)

(3)  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0日-科技興邦:政府撐IT業的怪邏輯(高重建)

(4) chungkin Express 2012年11月15日-創業異化。貳(高重建)

(預告:下一篇將討論另一個IT Startup培育中心 -數碼港)

Keith Li

Comments (11):

  1. Kin Ko

    December 27, 2012 at 9:51 am

    不太認同,不過不逐一回了,已說清想說的,換言之,已經乾塘,呵呵。
    有點好奇照片的來源.. 有避風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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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ith Li

      December 27, 2012 at 9:53 am

      電腦concept畫來啦好明顯… 大家睇法唔同, 有空再傾下~

    • Ke W. Reboot

      December 27, 2012 at 10:18 am

      喂, 1960年代沙田新市鎮的規劃圖, 大家在城門河游水添, 我等左卅年…

    • Ke W. Reboot

      December 27, 2012 at 10:22 am

      路過搭訕, 其實成件事有少少似, 資助教育由以前的平均分配統一派位, 到現在按收生額配給+有直資model。It's really a concept and fundamental underlying ideology down there. Well, 一個魯莽而冒失的家長有感而發。

    • Kin Ko

      December 28, 2012 at 3:36 am

      其實也有些共識,比如重開ARF。
      另,我不是提倡不設評審,而是修改評審準則,一來與時並進,二來履行政府角色。
      另另,買iPhone炒賣的例子實在不好。要舉負面的例子很容易,但以極端例子來合理化行政程序,是放棄掉辛苦經營下來的社會信任基礎,是反文明啊。如果這種例子能成立,香港會計制度需要加入發票啦。
      找天去群記傾傾啊。

    • Keith Li

      December 28, 2012 at 4:49 am

      Kin Ko 舉出極端例子的確不恰當. 我也很想政府改善申報程序, 因為我要用三個人每人做一部份才搞得掂! 一月內一定要去群記, 講左咁耐~

  2. 尹思哲

    December 28, 2012 at 3:07 am

    政府資助,問題在於公帑不是政府的,是納稅人的。
    不管是投資startup,甚至做善事,理應是自發自願,不能由政府強迫吧?

    Reply
    • Alex Wan

      December 28, 2012 at 3:16 am

      跟據數碼港年報提到, 投資帳面虧損逾5000萬元, 當然部份投資支出係CCMF到, 我都好想知係咪代表緊 CCMF 既支出係咪0回報?

    • Keith Li

      December 28, 2012 at 4:38 am

      有道理. 但政府有責任去制定社會發展方向. 如果比較台灣, 新加坡, 馬來西亞, 韓國(尤其是韓國)等地, 他們對推動IT業的策略是長遠而堅定的, 不會因為初頭幾年未有回報而腰斬. 比如說政府說要鼓勵金融業或設計業, 成為國際金融/設計中心, 一般人會覺得很合理, 但推動IT業就會覺得是燒錢… 其實韓國掘起不是一朝一夕的暴發故事, 他們推動Online Game產業(還有其他文化產業)已經有很多年, 回報有目共睹, 留待另文再談.

    • Keith Li

      December 28, 2012 at 4:45 am

      Alex Wan 數碼港的CCMF放的是種子, 只提供有潛質的項目做prototype, CCMF不是今日發放, 然後叫人明天賺錢的. 很多有理想的年青人, 就是靠CCMF作動力, 踏出了第一步. 如果甚麼都看即時回報, 我們和中環那些只會炒買, 沒有夢想的人就沒有分別, 當所有人的價值觀都是看annual report尋找即時回報, 這個城市就死了.

  3. Chris Chan

    December 31, 2012 at 6:36 pm

    如同 Kin Ko 一樣,不太認同文章內容。不過以往說得夠多,不逐一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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