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join the Navy . . . if you can be a Pirate? - Steve Jobs

我的承諾只有兩個:做得到、做得好

近日再次出廣告招聘新人,在面試的時候,也會順便問一下其他公司的工作情況,聽罷,真有點覺得自己不是做生意的。

我現在才知道有公司的指定工作時間是朝9晚7,而當我問到這樣的合約為何還會簽,答案是合約上根本沒說明,辦公時間是入職後才知道的。

另外亦有整隊Progamming Team夜晚夾份買五百多元零食,在公司為客戶趕project做通頂,而面對客戶和業務員的無理要求,Programmer竟然毫無發言權。

更普遍的是一個Programmer同時負責多個Project,每個Project又有多個平台要開發,根本不理時間夠不夠,就算做出來的產品千瘡百孔,總之就要在不可能完成的時間內交貨。

還有些常見問題,例如「Programmer是否需要負責Graphics?」、「是否需要同時識寫iOS及Android?」、「一個Project是否一個Programmer自己做?」等等。

見得越多應徵者,越令我懷疑我們已經算是「良心企業」。我們上班不打卡,也不強逼同事OT。我們一個Project用一team人去做,前台、後台、Graphics、UI、Android、iOS,全部都有專人負責,絕對不會要求同事One Man Band獨自完成一個Project。

行內這種現象,某程度歸咎於租金和薪金上漲,令成本壓力增加。有很多想做App的客戶又沒有足夠預算,當公司接了一些利潤較低的工作,因為賺得不多,所以亦不會因此增聘人手,引致資源越見緊拙,同事OT越開越夜,甚至有人離職也未必會請新人補上。為了提高利潤,就只能盡量在員工身上榨出最後一滴產能。

我實不能說服自己去學會那種「血汗工廠」式的生意手法。我一向對客戶的承諾,只有兩項,就是「做得到」和「做得好」,但不會包括「做得平」。

很多客戶都想「做得平」,但這卻是我無法做到的。因為要有合理預算,我們才可以用足夠人手,在限定時間內製作出有「工藝」和「創意」的產品。作為程式開發者,我要求同事要有作為Programmer的尊嚴,不能為求交貨而馬虎了事,而要為自己的製作感到自豪。

如果連要向客戶交待的工作都可以馬馬虎虎,那麼在不需對別人交待的情況下,做自家Project時大概也會求求其其,這絕對不是一個良好習慣。

Keith Li

Comments (1):

  1. Gigi

    April 22, 2013 at 7:11 pm

    講得太好~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Support 良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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