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限資金創業,每項消費都要反覆計算。以軟件開發來說,最大的支出多數是工資,其次就是租金,之後還有買器材的費用,每月水、電、上網等必需支付的雜費。至於宣傳費,重要性肯定排行最末。
行銷組合理論的基本,是4P。四個P分別為Price, Product, Promotion和Place(個人認為,其後發展出的8P或「n個P」的理論都是畫蛇添足),意思是,只要產品做得好,價格有競爭力,配合好的宣傳和分發渠道,就能提高成功的機會。
Startup一般都以開發產品為主要任務,價錢可以免費,發放渠道有App Store和Google Play,所以最大的變數就是宣傳,而最平宜的宣傳方法就是由創辦人擔當代言人。
矽谷著名Startup,大部份都是由CEO擔任推銷員或產品傳道者的角色。除了因為沒有因比創辦人更了解公司及產品,也是因為只有創辦人才會24小時不眠不休地去宣傳自己的產品。
以往做產品宣傳的渠道,不外乎搞展覽、產品發佈會、發新聞稿、參加業內展覽、甚至在行人專用區做路演等等。但Startup多數沒這種財力,所以社交網絡和媒體訪問這些不費金錢的宣傳渠道就成為Early-Stage Startup的必要行銷手段。
在香港流行的社交媒體,有Facebook、Linkedin、Twitter、微博、微信等等,每一個平台都機會為Startup聯繫到有用的人脈。而作為公司代言人,創辦人需要好好經營自己的社交網絡,亦需要非常慎言,因為在網絡上發表的言論,除了代表個人,還代表了公司的價值觀和處事風格。
有時我們都想在社交網絡上發洩一下,在公眾面前表達不滿,或表現出任性的一面。假若Startup創辦人受了客戶的氣,然後在網上公開洩憤,辜勿論會否被當事人看到,對於潛在客戶或有心介紹生意的朋友來說,心理上或多或少都會有些影響。
運用自己的社交網絡做宣傳的Startup創辦人,就要有放棄私隱的準備。作為公司代言人,自己在網上的一言一行,其實都會受到行內人的注目,同時亦要有足夠EQ去抵受活在行內人眼光下的壓力。
從近期的「蘇施黃茶包事件」可以看到,社交媒體行銷是一把相刃劍,既可以用低成本來為公司或個人做宣傳,但也有機會帶來群眾壓力甚至破壞聲譽。所以各位有意利用社交媒體做宣傳的朋友,在網上分享日常感受時,都要記得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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